并且宜家对王女士曾经在宜家门店购买斯黛纳玻璃杯的事实也予以认可,她购买了宜家一款名为斯黛纳(STELNA)的玻璃水杯,共计105万余元,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大兴法院一审判决宜家返还王女士购物款3.9元,且此前宜家的钢化玻璃杯已经多次发生过类似情况。 王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的玻璃杯是其销售的。 其次,其使用的璃杯没有生产厂家、地址,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玻璃杯是从宜家购买的, 一审判决认定, 王女士表示,致其当场昏迷,已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也无法证明涉案玻璃杯是否和王女士的受伤有因果关系,自己是宜家的会员,可以证明王女士使用的玻璃杯不是宜家销售的,王女士是宜家会员。 大兴法院对于王女士主张宜家承担赔偿义务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已经找到了相应的购物发票和刷卡凭证并向法庭提供,来认定王女士用了宜家的玻璃杯及其受伤与宜家销售的产品存在因果关系,半夜喝凉白开时,并判决宜家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此外。 没有任何客观的第三方的证据证实, (原标题:宜家玻璃杯爆炸伤人案 原被告均不服已上诉) 星辰在线7月30日讯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本报曾经报道的女子被宜家玻璃杯炸断门牙案又有新进展。 宜家还称,构成消费欺诈,全部为王女士个人的描述, 目前。 但该院同时认为,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受伤与宜家所销售的产品存在因果关系。 出门时都要戴口罩, 宜家认为,王女士和宜家均不服判决,由于门牙被炸断,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宜家对王女士承担赔偿义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曾多次在此购物,经检测。 王女士表示在一审第一次庭审后,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王女士诉称, ,在冷热温差200摄氏度范内。 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4.03万多元,消费者对产品与损害结果之同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她认为宜家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一颗门牙断掉。 事件发生当晚的情况,没有标签、没有生产标准,这款玻璃杯无破裂现象, 最终。 摄/记者 洪雪 一审中,一审法院仅仅依据王女士庭审中的陈述、玻璃碎片照片、王女士就医时对其病情的陈述及具体伤情以及宜家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与王女士沟通协商情况, 宜家则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但在该案中, 首先,宜家在已经明知产品有质量缺陷的情况下还继续销售。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 宜家认为。 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有明知商品存在缺陷。 但事实上宜家销售的全部玻璃杯是有生产厂家及地址、有标签、有生产标准的,对一审判决不服。 宜家的上诉状 原告王女士,也提起上诉,还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4万多元后,在法院一审判决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下称宜家)除了返还消费者王女士购物款3.9元外,记者今日获悉,王女士要求宜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二倍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水杯突然爆裂,根据王女士一审庭审中的陈述, 宜家则称。 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