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共有产权住房盖在哪?质量怎么样?交通便不便利?环境好不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反映着百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的关心关注。在最新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导则》)中就这些问题,给出了让百姓满意的答案。 为保证百姓住有所居,一直以来,北京市在保障房规划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金支持、审批办理“四个优先”措施;严把保障房建设主体、建筑材料、施工过程、市政配套“四道关口”,确保每个保障房项目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同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不断拓宽保障房建设筹集渠道。 为保证百姓住有宜居,根据中央及北京市提出的“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北京市全面提升保障房建筑品质,打造绿色宜居精品住宅,在全国范围实现“六个率先”:一是保障房率先实现绿色建筑行动、住宅产业化“两个100%”全覆盖。二是率先建立保障房规划设计方案专家预审机制。三是率先实施保障房全装修成品交房,平均每套房可减少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排放2吨以上。四是率先实施公租房建设与评价地方标准。五是率先将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目前建筑规模已达240万平方米,居全国首位。六是率先发布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 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这既是百姓对生活质量的更高追求,也是管理部门对“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总体思路的更深认识,这与我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和目标是一脉相承的。在总结住房保障各个时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此次推出的《办法》、《导则》,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优先选址,科学布局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在项目的设计建设方面,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