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部署2018年经济工作。 每年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总结当年经济工作成绩,分析研判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制定和部署来年宏观经济发展规划的一次高级别经济工作会议。 广发证券发布最新策略报告认为,今年10月18日十九大报告以及12月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供了较强的前瞻性信号,预计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核心要点与两大会议精神保持一致性。其中,房地产政策有望重点提及到租售同权、Reits等长效机制。 从中央政治局会议看2018年中国经济走向 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8年经济工作。这次会议对2018的定位不同寻常——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十九大报告描绘了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蓝图,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传递出2018年经济发展的清晰走向——一个根本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个重点:现代化经济体系开篇布局; 一个长效机制:加快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住有所居; 一道防火墙:防范风险要取得积极成效; 一个底线任务:向深度贫困地区发力; 一条红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明显减少。 顺应群众新需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 12月8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这意味着去杠杆与强监管、收入分配改革以及环保措施推进仍是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 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2018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仍然是经济工作的主线。打好“三大攻坚战”则是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同时,此次会议还将“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列为2018年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强调要“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顺应了群众住房需求的变化。今年以来,多个城市供地政策发生变化,租购并举、共有产权房等理念相继问世,种种措施充分显示了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正在持续前进。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宏观分析师唐建伟认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有望迈出步伐。今年的中央政治局经济会议强调将“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这意味着酝酿多年的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建设有望在2018年破冰。而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建设,除了金融政策、租赁政策、土地供给政策等之外,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是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
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建金[2017]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外事、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外事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推动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就业、生活提供便利,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内地(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二、同等享有使用权利。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出台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要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业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四、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推动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港澳、台湾事务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引导社会舆情,使政策深入人心,支持更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