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木林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木林森”)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义乌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补助的通知》(义高新[2018]28号)的文件,同意拨付义乌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补助资金5,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4月13日划拨至义乌木林森公司账户,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益。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木林森表示,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