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每条扣减150分。 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积1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每条扣减5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110分,积25分,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积30分,积6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积50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 积110分,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结婚每满1年积4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积120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积140分,每次扣减150分,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每满1年积4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积60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分增加2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5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积60分,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