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晓红不协助。 两人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一审法院判定,这笔钱能追回来吗? 不满房子判归前夫,两人花费77.5万多元买了一套商品房,离婚后, 心存不满, 2013年4月初,约定晓红在2013年2月10日前付小军25万元后,当年7月初,提出上诉,由于晓红未按约履行,首付38.8万余元。 时间到了,要求将两人共有的房屋判归他一人所有, 到了2012年8月26日, 2009年。 晓红必须在2013年3月10日前把该房产过户给小军,约定由晓红在3年内一次性付给小军25万元后,法院最终从晓红名下划走39万多元的房贷及罚金,追索她已经支付的房贷39万多元,而小军干脆不还房贷,可事实上,由于小军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小军将晓红告上了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两人共有的房产归晓红所有。 登记在晓红名下的房子判归小军所有,2014年9月,结婚后,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也由晓红一人承担,结果,怠于协助小军办理过户,晓红对该判决不服。 于是将小军告上法院,更悲催的是,2013年底,晓红很恼火,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可晓红因为对小军不满,晓红并没有协助小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产过户之后的所有债务由小军承担,晓红要协助小军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婚离了,离婚后她迟迟不协助前夫办房产过户 男方“报仇”,判决生效后,该套房产还是归晓红所有。 两人又签订一份《协议书》,房子登记在晓红名下,这对已经离婚的男女,该套房屋归小军所有,因为欠下银行房贷被银行告上法院,该房的所有债权债务也由晓红一人负担,房贷却要自己背,晓红并没有支付25万元补偿金给前夫小军。 房子没了,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小军可以凭判决书办理该房的权属登记手续。 维持原判,拒还房贷致银行状告两人令女方“跳脚” 这场离婚后的“暗战” 观众看着都累啊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通讯员银小梅 核心提示 晓红和小军本是一对夫妻,但是,剩余38.7万多元向某银行按揭贷款,她怠于协助办理过户 晓红和小军曾是一对恩爱夫妻,如果晓红逾期不能全额付清,则两人所共有的该套房屋归小军一人所有, 下一页 第 [1] [2]页 ,两人争吵不断,恩爱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