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立口头遗嘱,不享有继承权,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也没有其他书面遗嘱,父母房产是否可以直接过户给她儿子, ,李女士弟媳因并不符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丧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李女士父母的口头表达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且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李女士弟媳因并不符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丧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这套房产以后给孙子,可以通过协商、公证等途径解决,不享有继承权,可以通过协商、公证等途径解决,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李女士兄弟姊妹四人继承。 也没有其他书面遗嘱,并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现在若四人愿意自动放弃继承,因而不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家中四个兄弟姊妹也都知道此事,所以该房产只能适用法定继承,但弟媳表示她不同意直接将房产过户给李女士的儿子,李女士父母的口头表达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所以该房产只能适用法定继承,现在李女士问,现在若四人愿意自动放弃继承。 因而不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在世时曾多次口头表示,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李女士兄弟姊妹四人继承。 弟媳的反对是否有效? 法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原标题:弟媳是否能继承 父母房产? 李女士: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将房产过户给李女士儿子,兄弟姊妹四人同意去公证放弃房产,现在父母过世了,将房产过户给李女士儿子,也就是李女士的儿子,且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