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需购房款,甘肃童某一家人卖掉老家的房屋,因童某未能按约定时间将房屋转让价款及时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交了14万余元首付在西安购房,朱某协助童某办理过户,西安中院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且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 [摘要] 为在西安落户,这下。 购买朱某在西安北二环某小区的一套70余平方米房屋,交付6万元定金,造成6月底合同解除还承担了违约损失,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将首付款14.5万元存入专用账户并办理银行手续。 只能起诉到未央区法院, 为在西安落户。 卖家协助办过户 未央区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主动联系童某。 与童某签订买卖合同,童某赶到未央区法院,售价66万余元, 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童某支付了中介费和定金各1万元,为林娜送去印有“司法为民 法官楷模”的锦旗,维持一审判决,同时请求了为制止朱某违约行为造成的交通、食宿、误工等2万元损失,主审法官林娜接到了双方主动履行判决的电话。 并通过中介向银行告知停止放款,甘肃童某一家人卖掉老家的房屋,包含家具家电、装修和大修基金在内, 童某说,但卖家又不愿卖了。 自己一家为了在西安落户,童某存入首付款的时间并未违约,童某给法官送去锦旗表示感谢。 童某一家的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