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
中国宜居网日期:2018-09-11 09:41:53来源:中国网
[导读]:上海本地宝频道提供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有关的信息,关于《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并通知申请人, 本操作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提取审核材料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2日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 操作细则 为执行《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7号),申请人凭审核单、提取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即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应为三个月,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三)时间限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金额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

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2)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 (二)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祝且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曳课菰伦饬薹延贸黾彝ピ鹿ぷ适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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