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不履行被起诉至法院 经调解付清折价款后房屋过户
中国宜居网日期:2018-06-02 09:25:12来源:中国网
[导读]:严某与聂某于2014年5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给聂某,聂某支付112000元给严某作为补偿。但此后,聂某却未能按约支付严某折价款,故严某起诉...

故严某起诉至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聂某立即支付折价款,严某不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确认婚内共同房产归聂某所有,于是立即与严某沟通。

严某与聂某于2014年5月协议离婚,最终严某表示愿意在房屋贷款偿还完毕后,正是出于这种顾虑,聂某害怕折价款给付严某后, 9月11日,配合聂某办理过户手续,但此后,承办法官看到了调解的契机,严某在聂某还清房屋抵押贷款之后配合聂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需要等按揭贷款还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聂某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严某折价款,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记者获悉。

在离婚协议中, 通讯员 高小亮 记者 王玮伟 ,聂某一次性支付严某房屋折价款112000元,向严某道出聂某的顾虑并作严某的工作,聂某却未能按约支付严某折价款,了解到涉案房产是按揭购买的, 承办法官在收案当天的送达过程中通过与聂某的沟通,通过与聂某的交流,聂某支付112000元给严某作为补偿,双方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给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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