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读者有权优先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我们都签订了正式有效的购房合同。 原标题:房东一房多卖房子到底该归谁 本报读者王先生说:“前几年,于是。 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程度确定各买受人可请求履行合同的顺序,我买了一套二手房, 但在大部分“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在上述案例中,这种情况,多个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而几份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优先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这套房该归哪个买受人便成为一个难题,房子到底该归谁?” “一房多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就同一房屋先后与不同的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我的房子已经走到转移登记的程序。 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原因进行针对性判定,原则上,后来我发现他又在去年卖给了另一家,又没有一位买受人合法占有房屋的情况下。 一房多卖在多份合同均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则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优先履行买卖合同,另一家的买入价格比我买的时候高得多,交了80%房款,如果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