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财联社记者获悉,近期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理财登记中心”)就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的原则和方法,研究起草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指南》并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该份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是强调理财公司对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需遵从科学合理和清晰易懂的原则。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应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且与产品本身的性质特征相适应;同时,“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说明应有较强的严谨性和逻辑性;此外,应避免使用过于冷门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避免使用不必要的晦涩术语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解释说明。 《指南》的编写和发布,将有助于引导银行机构和理财公司有效贯彻落实监管文件精神,合理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推进公平竞争,打破刚性兑付,避免理财产品重走“预期收益率”的老路,助力银行理财市场规范化转型。 具体看,征求意见稿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银保监会在今年5月份下发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要求的基础上,使得该项内容展示更具可操作性。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网站、网上银行、手机 APP 等渠道页面,或产品宣传页、海报等材料中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展示时,应以绝对数值或区间数值形式展示,同时必须附有对其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简要解释说明,且数值的字体大小必须与解释说明文字保持一致。同时,需有提示性文字:“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 此外,当上述渠道页面难以容纳“业绩比较基准”相关的全部信息时,可直接提示投资者查看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可在页面上使用“点击查看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文字链接替代, 并通过弹出悬浮窗口等形式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完整展示;但不可在展示页面上仅体现“业绩比较基准”数值等内容,而通过悬浮窗口等形式展示其他解释说明和提示文字。 在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展示时,展示内容至少需要包括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详细解释说明,以及提示文字“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当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必须进行调整时,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渠道、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渠道公布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指南》一旦正式出炉,将对理财公司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从当前征求意见稿来看,理财登记中心已经将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方法进行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对 ‘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做出进一步规定,就是为了防止投资者依旧将其看作是预期收益率,并对刚性兑付仍有幻想。”董希淼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等理财公司的发展核心应放在投研能力和丰富理财产品上,而非一味通过做高收益率、设计复杂的产品结构打擦边球、刚性兑付来维持。 理财登记中心在公告中称,下一步,将收集梳理各机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指南》内容后适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