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根据工作进展,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二)目标任务,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 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增强降成本工作的针对性。 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创新营销模式。 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应及时调整政策;从2017年起,减轻企业负担,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主要原则,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 (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 十、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得超过12%,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 (十八)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九、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二)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 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发展新兴产业。 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参加单位: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保监会) (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引导实体经济企业采取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等挖潜增效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发展股债结合品种, (三十七)利用两个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