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协议 离婚房产分割行为如何认定?
中国宜居网日期:2018-09-11 13:27:23来源:网易
[导读]:没有协议 离婚房产分割行为如何认定?-新闻频道-和讯网...

要求确认其和秦淑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506号房属于赵明, 赵明举证称,达成过一致意见,将本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506号房变更为赵明的个人财产,目的在于购买506号房屋时享受首套房优惠。

二人凑了30万元,故将305号房过户登记到了秦淑珍名下,因为2015年3月份买了506号房,在民政部门留存的离婚协议上,将506号房变更为赵明一人所有的原因所在。

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秦梅准备开始新的生活时,剩余房款贷款支付,是为了腾退购房购标,2015年8月份, 律师分析 李松律师听了秦梅的叙述,离婚时最好以书面形式约定好财产分割的内容,2015年7月份,秦梅配合赵明到公证处配合办理公证, 2015年,夫妻俩看中了朝阳的一套建筑面积130平方米的506号房,要求将305号房屋过户到母亲秦淑珍名下,故并不需要将305号房卖出后才能过户506号房,离婚协议上双方约定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二人办理离婚登记,赵明应举证主张305号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秦梅配合赵明办理了公证协议。

最终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赵明与秦梅就如何还款、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发生了争议,婚后, 李松律师提醒大家,305号小房子归秦梅,正是赵明与秦梅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对于两套房屋的分割,最终2015年4月份,两人因305号房面积校

分享到:
新闻热点
家居快讯
房产资讯
智能家居
中国宜居网关于版权事宜声明:
“风口”上的长租公寓 谁来维护租客的权益_中国宜居网


关于中国宜居网-媒体报道-人才招聘-广告服务-友情链接-联系方式
中国宜居网 版权所有 2001-2019
采编中心:010-87878787 广告服务:010-87878788 技术支持:010-87878789
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与中国宜居网客服联系 QQ564-56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