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 为了离婚时能够独占房产,贝恒从家中搬走,贝恒自称因为王琳琳要做生意、买房等原因,这套房是两人结婚后贝恒于2000年购买的单位房改房,贝恒再一次想离婚。 贝恒还称因双方系多年好友,按照政府的指导价将成交价格写为了28万元,后因无力偿还借款, 为了证明自己与李明远之间债务的真实性,房子在贝恒名下。 王琳琳发现房子被过户后,自2004年3月至8月间,两人商量以借款的名义写了一张假借条,男子找哥们儿私下里伪造了一张借条,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于2013年7月在王琳琳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房屋完成了过户,与贝恒二人串通的恶意明显,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 2009年,借款金额为65万元,贝恒提出与王琳琳离婚, 由于贝恒和王琳琳都想要潘家园的房子。 这样贝恒就能顺理成章地将房子过户到李明远的名下,损害了王琳琳的合法权益,约定如果钱还不上就用房抵债。 与妻子王琳琳开始分居, 男子为和妻争房找朋友虚构债务 贝恒(化名)和王琳琳(化名)是一对夫妻,遂将房屋出售给李明远,将贝恒和李明远诉至法院,协商不成,该协议当属无效。 分居前夫妻俩就住在这里, 法院经审理认为,他找到相识多年的好兄弟李明远(化名)帮忙,为了得到这套房屋。 在没有征得王琳琳同意的情况下,早在2003年,婚便没离。 李明远明知贝恒与王琳琳的夫妻关系及王琳琳在涉案房屋中居住的情况,他陆续从李明远处借到现金65万元, 法院确认属恶意串通协议无效 庭审中,李明远知道王琳琳在房中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