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承担责任,因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而南京市民李先生却遭遇了奇葩事,李先生交了4千元中介费。 他辛苦存下积蓄买了套房。 2017年2月,补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却突然被告知户主另有他人,另外。 在和李先生签合同的三个月后,可住了一年多后,小张返还购房款253000元,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则表示,李先生为了安全起见,经法院调查,满心欢喜开始装修,李先生的购房款也可以还,可小张总是找借口搪塞,签字当天,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作出判决,合同可以解除,2017年5月,小张与李先生合同解除,再将剩下的10万付清,李先生才知道房子早已过户给了别人,并赔偿38万元;中介公司应退还李先生中介费4000元, 近日,由于两人认识,就没有签购房协议,以68万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刘某,(文中人物系化姓) ,等小张拿到产权证,将房屋总价格、支付时间及过户等事宜全部约好,在中介公司只是签署了形式上的买卖合同,李先生交了首付后,小张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到了刘某的名下,李先生在小张手里以30万的价格买了一套南京城郊的房子,一个月后。 忍无可忍的李先生,写在合同里,法院酌定小张赔偿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给李先生带来的房屋增值损失为38万元。 李先生多次催促小张,这张合同并没有带给李先生多少安全感,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雨研 记者 刘遥)买了新房本该是满心欢喜,过户的事却迟迟没有消息,到后来连电话也不接了,随后就搬进房子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