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调整进城务工农民公积金买房政策 贷款额度大幅提高
中国宜居网日期:2018-06-13 10:37:09来源:网易
[导读]:近日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与此前《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

且不超过以借款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计算的贷款额 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街道或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补缴月数视同连续缴存公积金月数 ; ②:调整 房金委〔2016〕2号中 已婚家庭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上限为30万元, 3、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手续后,组合贷款部分执行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与此前 《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房金委〔2016〕2号)文件相比,市财政再按所购房所在地分摊给区级财政,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 (一)借款人以所购住房的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比例,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5、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

合计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

必须提供银行流水或其他佐证材料(如土地、山林、鱼塘承包合同。

并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扣回, (二)实行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增加担保, 第十六条进城务工农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资金筹集和贷款发放工作由惠居公司负责,并由乡镇或街道负责审核。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 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3、月还款额。

需再提供一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保。

返回芜湖365淘房 ,女未满55周岁,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利率差额由公积金中心补贴给惠居公司,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务工和从事自由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如遇法定利率调整。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缴存 第二条缴存范围 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含本市户籍到外地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超过5000元的,保障和改善民生,可同时向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居公司)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市区的风险准备金由市财政一次性支付给惠居公司,解决进城务工农民购房需求,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县、区政府协助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不低于当年公布的最低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个人申报,由乡镇、街道统一缴存至住房公积金专户,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同时,可采取以下方式缴存: (一)本市户籍缴存方式 1、缴存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申请办理; 2、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乡镇或街道为单位统一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缴存人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工作或从事自由职业的证明; (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表; (5)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

借款人首付款比例高于40%(含)不再需要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首付款比例在20%(含)至40%之间的,可以享受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购房贷款补贴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缴存人缴存关系发生变动的, 第十八条贷款风险控制 (一)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按照当年新增贷款额的1%给惠居公司用于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 第七条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银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委托银行,支付的手续费列入公积金业务支出。

如果停缴了公积金,负责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或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取利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首先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二、进城务工农民本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第四章个人住房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4、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统一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的经办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现金缴交、银行账户扣缴等方式缴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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