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首套房贷结清须满1年方可再次申请
中国宜居网日期:2018-06-12 17:53:06来源:中国新闻网
[导读]: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林萌)5月7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从7月1日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将调整。 7月起,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不得申请该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2018年7月1日前提取的) ;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

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防范贷款风险, 四、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 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筑公积金通字〔2018〕39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对我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林萌)5月7日,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追加购房首付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结合我市实际, 7月起,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今年从7月1日起,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确保资金安全。

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该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2018年7月1日前提取的),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以本通知为准,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结清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将调整,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结清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追加购房首付的,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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