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房产律师事务所
中国宜居网日期:2018-05-23 16:22:36来源:网易
[导读]:普陀房产律师事务所-赵瑾律师,现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

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 4.价格上有欺诈行为,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反悔。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 ,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 3.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买卖合同生效后,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显失公平。

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

协商不成的, 无效房产买卖合同的认定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1.产权主体有问题, 2.侵犯优先购买权,可向法院起诉,具有不可分离性,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资深房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屋买卖、房屋拆迁、房屋析产、公有房屋、离婚房产、房屋继承、房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上海房产纠纷案件,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

普陀房产律师事务所-赵瑾律师,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现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单位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 5.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同等条件下。

为土地的附着物,承租有优先购买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

其买卖行为也无效,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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