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推出房产“限购令”) 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为限购区域。 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 未售房源重新申报的均价不能超过2018年3月的备案均价,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 调整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挖潜存量土地资源,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 同时,保证土地供应后备资源,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3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但因回迁安置、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 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沈阳市本市户籍居民,暂停购买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对施工进展缓慢、停缓建等开发不充分的项目,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沈河、和平、浑南(三环内)限购 限购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积极盘活闲置土地。 确定加强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 灵活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