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南宁一房东被罚5万4!就因为租房给这些人..
中国宜居网日期:2019-09-10 10:04:43来源:
[导读]:家里有闲置的房屋很多市民都选择进行出租获得些收入但大家一定要注意了出租房屋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对象把房子租给涉传人员进行传销活动,房东有可能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圈仔和你说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南宁真的有房东挨了。因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南宁一位业主被罚没5.4万元。7月10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该起案例。租客出租房内从事传销活动2018年10月9日,南宁市市场监督...

家里有闲置的房屋

很多市民都选择进行出租获得些收入

但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出租房屋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对象

把房子租给涉传人员进行传销活动,

房东有可能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圈仔和你说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南宁真的有房东挨了。

因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

南宁一位业主被罚没5.4万元。

7 月10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该起案例。

租客出租房内从事传销活动

2018年10月9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南宁市工商局)、

南宁市公安局对一起涉嫌传销的专案进行联合执法。

执法人员在对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

某小区居民住宅进行检查时,

发现涉传人员闫某、王某某在

该房屋内从事传销活动。

资料图

公安机关当场对闫某、王某某实施抓捕

(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闫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现场查扣教案本和人员账户信息的涉传资料一批、

银行卡数张、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根据现场查获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

这一处住宅为闫某向房屋产权人黄某某租赁。

与此同时,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南宁市工商局)对房屋产权人黄某某展开调查。

经查,黄某某为了赚取租金,

长期将南宁良庆区五象大道

某小区居民住宅出租给闫某,

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房屋租赁期间,黄某某共获得租金 2.7万元。

房东被罚5.4万元

本案中,

黄某某将房屋长期出租给

传销人员闫某的行为违反了

《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

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五大队大队长胡晁榕表示,“我们在对屋主黄某某调查的过程中,黄某某向我们陈诉,他不知道居住在他这个出租屋里的人员是涉传分子,但是他在租赁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没有到相关部门去进行备案,而且我们在他所在的小区,设有打击传销相关的宣传横幅,因此,黄某某不能因为说他不知道租客是涉传人员而被免责。”

资料图

2019年4月,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

出租屋业主黄某某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罚没5.4万元的处罚决定。

如何避免将房子误租给传销人员?

根据南宁市的相关规定,

房屋出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三十日内,

向房屋主管部门登记报备;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之后五日内,

向公安机关登记报备,

如果没有报备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科科长金涛

提醒各位房东,在房屋租赁过程中,

一定要做到以下三点↓

1、业主要对租户进行初步审查,租户来自什么地方?是否有身份证?平时的行为如何?这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需要有初步的审查;

2、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业主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在报备的同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或者是市场监管部门,对租户进行初步的走访,这样可以从最大程度上避免租户是涉传人员;

3、在租赁过程中,业主要对自己的承租人进行不定期走访,在走访过程中,观察其是否有涉嫌传销的相应行为或者举动,如有发现,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金涛介绍,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今年将开展打击涉传出租屋的相关整治工作↓

第一,对已经确认为为涉传人员提供传销经营场所,还有居住场所的,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抄告打传专业队,对其停水停电停气,尤其是对二次出租给涉传人员的,将对其严处重罚;

第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密地配合公安机关的打击行动,对公安机关确认并查封的出租屋,将进行百分之百的立案,并百分之百结案;

第三,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这些非法中介以及通过中介手段出租的涉传出租屋,进行严密的调查摸底。在调查取证确认为涉传出租屋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对屋主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之前打击过的涉传出租屋,进行清查整治“回头看” ,尤其是里面出现二次出租给涉传人员的,也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网友有话说:

@H,:就问你怕不怕,以后可以大胆对省外朋友说,我们南宁人不是传销的

@风 阻:我想问一下,租房给别人如何知道对方不是传销人员?能不能要租客去派出所给他开张不是传销人员的证明?

@老纳用飘柔:人家来租房子时,怎么辨别这个人是传销人员?

@水货_:房东不可能天天巡视房屋吧?

@阿Ban:市民举报传销窝点应该给予奖励,让传销无处可安身

@@%#×=:包租婆不好混了

@一颗不变心:罚得好

@夜空中最亮的星:坚决这样打击传销,有效解决了传销基地给力

随着现在房价的不断上涨

租房子和出租房子的人也越来越多

那么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

很多人认为

我只是把房子出租出去了

按月收房租就可以了

殊不知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

下面这八大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对房客进行筛选

尽量将房子租给有正当职业、有修养的人。

2.房东要核实房客身份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访问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数、用途等情况,并且留下身份证的复印件。必要时到其单位看一下,是否真有其人,或到派出所查验一下,避免案犯入住。

3.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

房子不要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尽量以半年为短期限,并且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太多的信息。

4.租房合同与内容

房客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出租合同中。签合同时,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写明交付房租的方式,季度付或是半年付,然后加上如果过期还没交款的赔偿。

5.列好物品清单

列有物品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有更改需有双方签字才发生效力。出租房屋之初,房东须与房客一起查看出租房屋内物品,并对物品进行详细检查,尤其是贵重家电,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冰箱等,制作物品清单,列明物品的完整性。以防日后与房客产生对物品破损、丢失的争议,并在租房合同上注明物品损坏后,双方维修的分配状况或是赔偿。

6.出租押金

可以多要一些押金。一般来说,我们签署合同时,都是留房客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如果租金是1000/月,押金就留1000。当然,如果房子是新装修的、新家电,也可以适当的多留一些。

7.免房租各项费用的拖欠

让房客保留交纳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电话费用的收据,避免各项欠费。

8.房东多回访

房客房东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经常打电话询问房屋的情况,并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况。可间隔一段时间到出租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经常了解一下邻居的反映避免发生损害邻居的利益或是有违公共道德的事情。

再次提醒各位业主

租赁房子时千万要注意

多留个心眼

别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

点个小花提醒更多人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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