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在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内心都存有和另一半“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美好期许,然而,三年之痛,七年之痒,都是彼此之间婚姻的一场危机考验。随着中国离婚率的一路走高,夫妻间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的新闻屡见不鲜,房子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虽然常规情况下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可现实的情况往往很复杂,小编将通过几个案例帮你理清。 情况一:小A的父亲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了小A和其女朋友小B名下。 分析: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子女以及子女未婚妻/未婚夫名下,这种房子的产权是子女及其未婚妻/未婚夫的共同所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登记之前,子女约定了个各自占有房产的份额,并做了公证,那么按照约定的份额共享产权。 情况二:小A的父亲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房屋登记在小A的女朋友小B名下,随后小A和小B结婚,两年之后,两人离婚。 分析: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子女未婚妻/未婚夫名下,房子的产权和债务归子女及其未婚妻/未婚夫共同所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婚前父母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小B,并做了公证,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小B的个人财产了。 情况三:小A的父亲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小A及其女友小B名下。 分析: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子女和子女未婚妻/未婚夫两人名下,房子的产权归子女及其未婚妻/未婚夫共同所有。 情况四:小A的父母和小B的父母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A和小B名下。 分析: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房子的产权归子女双方共同所有。 情况五:小A的父母和女朋友小B的父母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房屋登记在小B的名下,小A和小B结婚。 分析: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房子的产权归子女夫妻双方所有。 以下几种情况也需要注意: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房屋,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关于房产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4、关于共同还贷。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襄阳房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