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不准随便涨房租
中国宜居网日期:2019-08-23 18:00:22来源:
[导读]: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不再租房须至少30天通知租户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租户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

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不再租房须至少30天通知租户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租户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租赁期满,房东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租户;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原租户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房东不得单方面涨租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房东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合同提前解除的,房东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租户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

房屋交还3日内要退押金

押金除用于抵扣租户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租户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租户。

装修满足国家标准

房东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危及人身安全;租户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与2008年市建委(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调整:

一方面,合同适用区分更加明确。不同于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根据租赁的不同成交方式做了区分,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是分别针对住房租赁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制定的。无论是通过自行成交的,或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均可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适用于我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赁经纪服务。

另一方面,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均在说明中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有关禁止违法群租的文件规定内容。同时,在合同中通过设立房屋整租、分租有关事项条款,明确禁止违法群租

一是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专设“房屋租赁形式”相关条款,约定房屋具体居住人数及分间出租时的分租房间居住面积;

二是在《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托出租要求”中明确约定最多居住人数。

从政策影响看:

首先:在房地产交易市场稳定的基础上,2019年北京多次发布针对房地产租赁市场的调控政策,包括租赁市场房源发布、租赁市场企业承诺、租赁合同修改。

这证明了,对于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在房产交易环节稳定下,租赁成为后续政策风口,针对租赁市场的政策调节将非常频繁。

其次:可以说,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租赁企业都在违规经营,隔断出租房比较普遍。

过去的租赁市场缺乏监管,租赁交易与买卖交易不同,租赁因为不用过户确权,所以很难被监管。这种情况下,租赁市场在过去一段时间野蛮发展,租赁企业也各种擦边球,包括隔断出租、租金贷等违规违法行为,非常多发,在目前看,政策已经关注到这个领域,代表了未来租赁企业将被规范化。

第三:租赁市场调控的难度最大点,在N+1,从法规看,客厅住人一直不允许,但大部分租赁企业广泛存在,在新合同中,再次明确了这一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将面临非常大的政策风险。

租赁隔断目前看,全国范围只有少数城市是有条件有审批的情况下合规,这涉及到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多种问题。

第四:从政策制定角度,未来租赁将成为重点,而目前看,租赁市场平稳的大环境下,也有利于租赁政策的落地执行。来源:大伟看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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