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州中小学招生办法公布!小学网上预报名时间是......
中国宜居网日期:2019-09-24 10:04:05来源:
[导读]:重磅今日(5月24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9年福州幼升小、小升初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及相关招生办法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幼升小小学招生日程安排(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1.6月16日至30日,五城区所有适龄儿童(需照顾的军人子女...

重磅

今日(5月24日)

福州市教育局发布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

2019年福州幼升小、

小升初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以及相关招生办法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幼升小

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五城区所有适龄儿童(需照顾的军人子女除外)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5日,五城区预报名成功的学生入学凭证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不得扣押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等原件。

分三类情况:

①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到报名点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材料;

③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办理的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④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意愿学校进行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3.7月10日,五城区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二)报名与注册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分三类情况:

①未预报名的片内生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经区教育局入学凭证复查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经核查的入学凭证材料;

③未预报名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含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并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户口簿及相应材料。

2.8月22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3.五城区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4.其他县(市)区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五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2.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3.8月25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4.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8月27日,五城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五城区外小学片内生由各县(市)区负责界定。

(二)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榕居住的非福州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五城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

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2020年起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父母必须持有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

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②父(母)租住福州市五城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

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

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

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

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5)五城区外其他县(市)区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县(市)区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来榕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五城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统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

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电脑派位工作。

福州本地宝对话框回复“预报名”可查看预报名入口。

招生计划

(单位:人)

小升初

对口升学

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在五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学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市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5〕20号),2020年起实行小学升初中招生改革,在部分试点学校实行多校划片。

试点学校如下:福州一中-福州十八中片区;福州延安中学-福州杨桥中学片区;福州十九中-福州十一中片区;福州八中-福州十五中片区。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回原籍升学

(1)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①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②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

③户籍在五城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④户籍在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2)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金山七期中学(暂名)、金山八期中学(暂名)、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等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五城区2019年初招日程安排

五城区2019年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备注:

1.光明小学毕业生中户口或居(暂)住地在红星、瀛东社区以外的,可根据家长实际需求申请安排三十八中。2020年起光明小学毕业生全部对口福州第二十五中学,不再接收部分学生申请安排三十八中。

2.华侨中学对口招生中不含台六小和台江区教师进修校附一小的留城生和随迁子女,台六小和台江区教师进修校附一小的留城生和随迁子女安排在十四中。

3.晋东小学分流至福州教育学院二附中对口小学过渡的学生,仍对口三十二中。

4.2019年四中桔园洲中学招生方案为过渡方案。

5.2019年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二小学对口中学(冯宅中学)未建成,毕业生安排在金山八期中学(暂名)过渡。

6.十六中面向仓山小学和施程小学招收50-150名符合对口升学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具体名额待民办初中招生后视十六中生源情况另行公布),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后摇号确定录取名单。

7.2019年福湾小学的毕业生安排在福州第三十中过渡。

8.师大二附中、二十四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和平中心小学、罗星中心小学两所小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的毕业班学生。

今年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一)按照教育部、省、市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1.按照教育部文件,增加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排查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际名义招生、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学位预警等内容。

2.按照福州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强调从2022年(2019年初一入学)开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全部向无选择生源的学校倾斜。

3.按照省、市关于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4.按照省、市关于联合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有关要求,明确逐步推广以标准地址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不影响原有划片招生)。

(二)小学招生部分

1.根据实际情况,对片内生界定增加: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的,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政策明确: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3.按照实际情况,原地安置未回迁及货币补偿安置未购房的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进一步明确随迁子女招生有关问题:

①明确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②预告2020年起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父母必须持有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③最优先派位等级分点列明,增加父(母)租住福州市五城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的随迁子女。

(三)五城区初中招生部分

1.重申: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市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5〕20号),2020年起实行小学升初中招生改革,在部分试点学校实行多校划片。试点学校如下:福州一中-福州十八中片区;福州延安中学-福州杨桥中学片区;福州十九中-福州十一中片区;福州八中-福州十五中片区。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2.为提高服务水平,对初招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增加网络填报志愿及审核时间等。

3.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学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4.因福州三中创办晋安校区,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为晋安区进修校二附小及鹤林小学,符合这两所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允许回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升学。

5.支持福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调整小语种招生计划,日语、西班牙语各50人,法语、德语各25人,另增加俄语25人(2018年计划为:日语50人,法语50人,德语30人,西班牙语25人)。

6.按照省委、市委教育“补短板”要求,增加民办初中招生摇号比例。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摇号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且不能录取第二志愿学生。允许民办学校先对第一志愿学生进行初选,确定不少于第一志愿人数85%的摇号对象;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55%招生名额先由摇号产生,其余45%由民办学校依规自主招生。愿意接收本校毕业班所有第一志愿学生直接升学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允许在招生计划中扣除直接升学人数后,按剩余计划数的55%比例计算派位名额。

7.按照各区上报的学校布局规划及撤并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学校对口方案:

①因规划调整学校撤并,删除琼河小学、南华小学、杜园小学;

②预告2020年起光明小学毕业生全部对口福州第二十五中学,不再接收部分学生申请安排三十八中;

③原对口十中的晋安区进修校二附小、鹤林小学改对口三中晋安校区;

④因二十中生源爆满,原对口二十中的鼓山中心小学改对口十中、日出东方小学改对口则徐中学;

⑤因晋东小学拆迁,晋东小学分流至福州教育学院二附中对口小学过渡的学生,仍对口三十二中;

⑥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二小学对口中学(冯宅中学)未建成,毕业生安排在金山八期中学(暂名)过渡。

(四)特殊教育部分

增加市属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不再单独出台全市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县(市)区属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2020年起实施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哪些?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市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5〕20号),2020年起实行小学升初中招生改革,在部分试点学校实行多校划片。

试点学校如下:福州一中-福州十八中片区;福州延安中学-福州杨桥中学片区;福州十九中-福州十一中片区;福州八中-福州十五中片区。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2.2020年起,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需具备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暂住登记凭证不再适用。

3.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4.从2022年(2019年初一入学)开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全部向无选择生源的学校倾斜。

适龄儿童可以延缓入学吗?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福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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