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水、电、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将有新变化! 垃圾处理费: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 上述《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怎么收费呢? 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 不仅对城市居民,《意见》同时还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 显然,这样的收费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居民水价:将不低于成本水平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就是三分之一不到。
此外,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0%以上,作为用水大户,农业水价也将调整。
电费: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根据《意见》,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这就意味着,以后在用电高峰时,电价可能就高一些,用电低谷,电价可能就低一些。 这些调整会影响民生吗? 绿色发展大家都支持,但是这次《意见》涉及的水费、电费、垃圾费都和生活相关,如何确保老百姓生活不受到影响?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的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我们坚持的一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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