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盖一套房子 是众多在外务工老乡们的梦想。 这回啊, 国家还真的来给你实现愿望了! 政府出钱!最高每户补贴2万! 日前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 哈尔滨乡亲们有福咯!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省(区)此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有27个省(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 农村房屋改造内容及补助// D级危房:拆除重建 // 1. 保证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 2. 遭受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影响时,不会造成农房倒塌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3. 要符合一定的环保、生态要求,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 C级危房:加固维修 // 1. 当屋面出现明显的坍塌变形、渗水或防水层损坏现象时,进行维修; 2. 歪闪墙体设置加固或拆除重砌上,消除农房正常使用的危险点; 3. 改善危房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构造措施不完备等问题。 // 补贴等级// 根据以往的补助等级,前几年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这三类人没有资格重建同时对于D级危房户, 国家还会出补贴帮其重建! 但要想重建 是需要条件的! 以下3种人没有资格重建! 01 户口不在本农村集体组织的人 目前许多农村家庭已经将户口迁出了当地农村集体组织,迁入到了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或者迁入到城市,这部分农民已经不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就丧失了在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益,房屋垮塌之后,其不能够在重新修建,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02 拥有多处房屋,住房权益有保障的人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一户一宅”工作,宅基地也仅仅是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所以如果农民朋友已经在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拥有两处及以上的房屋,当其中一处房屋出现倒塌之后,也不能够在其基础之上重新修建,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03 面临征地拆迁的人 目前随着城市以及农村的发展,许多农村已经被列入到征地拆迁规划之内,但部分农民朋友由于农村的房屋出现了倒塌,担心赔偿过少,就想着在原有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屋,此类情况也是不允许的,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国家出台意见缓解 返乡下乡人员用房难问题 根据此前国务院印发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也就是说 返乡下乡建房 将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 而或许在不久的将来 农村的发展 可能要远远超出你的想象了! 农村生活越来越好! 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农村特有,农民可以使用这块土地,你可以在承包地上种田,也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子。 集体收益分配权集体收益分配就是,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有的地方现在村里有户口的,不管大小都能分红!不过这些收益分红仅限农村户口,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 征地补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的时候,按照规定需要对农民给予补偿!给予补偿!给予补偿! 买房问题农村户口可以自建房,城市户口就只能买房。然而,农村户口还可以在城市买房,而城市户口在农村买房,是办不了房产证的! 养老保险农村户口一样可以缴养老保险,而且有的村会给参保人予以补助,另外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助,个人只要缴纳一部分就好了。 户口把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眼看着农村户口价值高了又想转回农村,这是不被允许的!没错!城市户口不可转为农村户口。 互联网普及互联网的兴起改变了农民的生活,农民家里的农产品、地方特产,直接在网上销售,便捷环保,也开拓了农民市场。一年下来,小车小房都有了。 大学生回家创业也很常见了,有了新型人才的注入,农村经济更加蓬勃发展。 未来的农村, 生活将会越来越好! 赶快奔走相告吧~ 来源:哈尔滨新闻综合频道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站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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