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珠海市失业保险金从1320元/月提高至1485元/月 7月1日起,珠海市失业保险金从1485元/月提高到1548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 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已办理停保手续。 ●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 方可办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带上《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人员出具《来往内地通行证》)、《就业创业证》、 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申请。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每月应至少办理一次求职登记。 在广东省其他地区有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2014年7月前有中断缴费的,其中断前的缴费年限符合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条件的,按原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来源:珠海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