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7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减值损失、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彩虹股份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提到,2020年6月3日,彩虹股份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解除与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基板玻璃生产线租赁协议。上述基板玻璃产线属于市场淘汰产线,解除后无租金收入,未来现金流显著变化,发生明显减值迹象。 2020年8月28日,彩虹股份披露《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基板玻璃生产线计提减值准备7.71亿元情况进行说明。彩虹股份已于2020年6月知悉基板玻璃生产线重大减值迹象将导致资产重大减值损失,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9月、2020年7月,彩虹股份付购房款80万元以上,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彩虹股份及陈忠国、李淼、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中新经纬APP) |